信件编号: | 20200618001 | 来信时间: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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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郭**** |
内容: | 你好!我想问下物业动用维修基金除了要业主签字外,要不要出去其他证明文件?物业只告知业主消防设备坏了,说业主委员会说的,这样的操作合理吗? 动用住房维修基金还要有其他条件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住建交运局
   答复时间:2020-06-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区立刻要求区住建交运局调查了解。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除了要业主签字以外,要不要出具其他证明文件”的问题。因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权限在市住建局,经我局向市住建局进行了解,该局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流程制定了《维修资金使用告知书》。根据《维修资金使用告知书》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人(或授权的物业企业、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需携带: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登记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3、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书面确认明细表;4、工程预算;5、施工合同;6、工程决算书;7、工程量签证单;8、维修工程竣工交付确认单。如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登记表需业主签字外,其他资料均需要提供给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二、关于 “物业只告知业主消防设备坏了,说业主委员会说的,这样的操作合理吗”的问题。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区配套设施损坏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备,提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关于 “动用住房维修基金还要有其他条件吗”的问题。根据市住建局《维修资金使用告知书》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2、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区住建交运局联系。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2367909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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